【三阴乳腺癌】PD-1联合紫杉醇治疗三阴性乳腺癌患者招募发表时间:2020-08-26 16:44 项目介绍 研究题目: PD-1或安慰剂联合注射用白蛋白紫杉醇治疗首诊IV期或复发转移的TNBC多中心、随机、双盲对照研究 研究药物: PD-1联合紫杉醇 适应症: 三阴性乳腺癌 开展城市:北京、哈尔滨、长春、沈阳、大连、石家庄、保定、承德、济南、青岛、郑州、南京、上海、杭州、福州、厦门、合肥、南昌、武汉、长沙、西安、成都、昆明、佛山、广州、乌鲁木齐、银川、无锡、蚌埠 报名微信:zhaomu110 主要入选标准 1.患者自愿参加本研究,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.女性,年龄≥18岁 3.经组织学检查证实TNBC,即HER2、ER、PR均为阴性。 4.根据RECIST v1.1标准定义的可测量病灶 5.适合接受紫杉烷单药治疗 6.首诊IV期(分期依据AJCC第8版)或复发/转移性、且不适合手术治疗的TNBC患者,包括既往未接受过针对晚期疾病的全身性治疗,或既往针对复发/转移性疾病一线化疗失败的患者; 允许既往新辅助和/或辅助阶段使用过紫杉类药物等其他抗肿瘤治疗,但须满足新辅助治疗未进展,紫杉类(新)辅助治疗结束时间距出现复发/转移间隔≥12个月,卡培他滨等(新)辅助治疗结束时间距出现复发/转移间隔≥6个月。 7.能够提供肿瘤组织块和/或未染色的病理切片,新获得的活检组织优先于存档组织。 8.允许既往针对转移部位的局部放疗 9.东部肿瘤协作组(ECOG)体力状况评分:0或110.预期生存时间≥12周 11.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周内实验室检查值必须符合方案规定的标准 主要排除标准 1.当前参加并接受其他研究药物治疗,或在本研究药物给药前4周内参加过研究性药物试验并接受研究治疗或使用研究性器械;或在本研究药物给药前2周内使用过具已批准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/以抗肿瘤为目的中药方剂 2. 手术和/或放疗不能有效治疗的脊髓压迫 3. 活动性或未治疗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 4. 癌性脑膜炎 5. 无法控制的胸腔积液、腹腔积液或心包积液(留置引流管的患者允许入组) 6. 依据常见不良事件评价标准(CTCAE v5.0),已有≥2级的周围神经病变 7. 无法控制的肿瘤相关疼痛;需要镇痛治疗的患者如在进入研究时已有稳定、有效的镇痛治疗方案,允许入组 8. 预期在研究治疗过程中,使用其他任何全身或局部抗肿瘤治疗的患者 9. 无症状的转移性病灶,如果其进一步生长可能会导致功能障碍或顽固性疼痛(如没有表现出脊髓压迫的硬膜外转移),若适合,应在入组前考虑局部-区域治疗 10. 首剂用药前≤5年患有其他恶性肿瘤。以下情况除外:经根治的早期恶性肿瘤(原位癌或I期肿瘤),如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、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 11. 一线治疗中使用过紫杉类药物的患者 12. 当前妊娠/哺乳期妇女,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妊娠的妇女 13. 有证据显示存在未控制的可能会影响患者对研究方案的依从性,或影响对研究结果解读的重大合并症,包括但不限于未控制的癫痫、上腔静脉综合征或精神疾病等 14. 患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,如随机前3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、不稳定型心律失常或不稳定型心绞痛、研究者认为具有临床意义的心电图(ECG)异常 15. 随机分组前两周内患过需要抗生素治疗的严重感染,包括但不限于需要住院或需静脉用抗生素治疗的感染,如菌血症或重症肺炎 16. 随机分组前4周内接受过大型手术,或预期将在研究期间接受大型手术(以诊断为目的的手术除外);允许接受中心静脉置管术 17. 已知对任何紫杉醇或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成分过敏 18. 具有对嵌合或者人源化抗体或者融合蛋白产生重度过敏反应、速发过敏反应或者其他超敏反应的病史 19. 已知对PD-1抗体制剂任何成分具有超敏反应或过敏反应 20. 患者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,且过去2年内需要全身性治疗 21. 活动性乙肝患者 22. 活动性丙肝患者 23. 已知具有临床意义的其他肝脏疾病,包括酒精性肝炎或者其他肝炎、肝硬化、遗传性肝脏疾病 24. 已知HIV阳性病史或已知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(AIDS) 25. 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干细胞或者实体器官移植 26. 随机分组前4周内接种减毒活疫苗,或估计研究期间需要接种减毒活疫苗 27. 既往使用过抗PD-1抗体、抗PD-L1抗体、抗PD-L2抗体或抗CTLA-4抗体(或作用于T细胞协同刺激或检查点通路的任何其它抗体) 28. 患有活动性肺结核(TB)的患者,正在接受抗结核治疗或者筛选前1年内接受过抗结核治疗 29.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,接受过全身免疫抑制药物治疗 |